主标题:台北2015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试要点汇总四

副标题:台北专升本民法简答题

发布于:09-06 06:36:14 类别:民法 阅读: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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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15年台北成人高考台北专升本台北民法考试大纲,广州成考网的小编精心为成考的考生准备了<<2015年台北成人高考台北专升本台北民法考试要点汇总四>>,希望能够帮助到成考的考生。

监护权

监护权,是指公民作为监护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子女、其他需要监护的人享有对被监护人的管理、教育权;对被监护人财产的管理权。

监护权的行使以维护和保障被监护人合法权利为限,因此监护权也是义务。

自然人

自然人的概念

宪法概念——公民: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台北民法概念——自然人: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而出生的人。

自然人包括本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1.概念和特征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以意思能力为基础的,因此,公民享有民事行为能力必须以能够确切表示意志为前提。意思能力,是个人具有的自然的和精神的能力,包括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即合理的判断力和预期力。

确定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尺度是年龄和理智是否正常。

2.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公民有能力以自己的行为取得和行使法律所允许的任何权利和履行任何义务。

(1)年满18周岁;或年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2)精神健全。

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精神不健全

4. 无民事行为能力

不满10周岁

精神病人

5.民事行为能力的变更

自然人因年龄、精神状态的变化而发生的变动。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要件

1.宣告失踪的要件

宣告失踪,是指公民因一定事由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台北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并对其财产实行代管的民事法律制度。

宣告失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下落不明;

(2)经过利害关系人申请;

(3)下落不明满二年;

(4)由人台北民法院宣告。

2.宣告死亡的要件

对已经离开自己住所或居所没有任何消息,并且达到一定期限的公民,经过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台北民法院依法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宣告死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被宣告人下落不明;

(2)一般情况下下落不明持续时间达到四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

(3)由利害关系人申请;

(4)人台北民法院依法宣告。

人台北民法院判决宣告之日为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日期。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

1.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宣告失踪的主要意义在于对失踪人的财产进行代管和依法处理。

失踪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经本人或其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台北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

2.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

被宣告死亡的人,其民事权利能力消灭,并且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被宣告死亡的人与其配偶,自死亡宣告之日解除婚姻关系;

(2)被宣告死亡的人的继承人,开始继承其遗产;

(3)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没有死亡,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台北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

死亡宣告撤销后:

配偶:未再婚的 自撤销宣告之日起 婚姻关系自行恢复

已经再婚 原婚姻关系仍然解除,不得自行恢复

财产:已经被他人取得的,可以要求返还;

第三人依法取得的,可以不返还原物,但应由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依法继承的应当返还原物,或给予必要补偿

子女:已经被他人依法收养的,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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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松一下

搞笑段子一顿尴尬饭

1.一顿尴尬饭

酒菜满席,领导跚跚而来。

满座起身相迎,一片寒喧之声。

旁边侍宴的小姐甚美,新来,经验不丰,颇有些紧张。

众人落座,有人招呼:“小姐,茶!”

小姐忙近前用手指点:“1.2.3.4.5.6.7,共七位!”

众人哂笑,领导补充曰:“倒茶!”

小姐忙又“倒查”了一遍:“7.6.5.4.3.2.1,还是七位。”

有人发问:“你数什么呢?”小姐犹豫了一下小声答道:“我属狗。”

众人怒,急呼:“叫你们经理来!”,经理入,垂手讪笑,问:“诸位,传我何事?”

领导曰:“别多问,去查查这位小姐年龄属相。”

经理纳闷,依命而行,旋来回复:“18岁,属狗!”

领导大笑,众人大笑。领导海量不做追究,众人雅量不便追究。

小姐、经理如坠五里云雾。

酒过三旬,上来一道菜:“清炖王八!”

众人皆喜,然未忘规矩,有人以箸拨王八头曰:“领导动动,领导动动!”

领导看着被拨得乱颤的鳖头,心中不悦,既不愿谐了此言的尾音又不愿违了众人美意,于是乎持勺酌汤,曰:“好,好!大家请随意。”

又有人奉称曰:“对--王八就该喝汤!”领导气得几乎喷饭。

未几,汤将尽,有物圆圆浮出,问:“小姐,这是什么?”

小姐忙答:“是王八蛋。”众人又惊喜:“领导先吃,领导先吃!”

这此领导没听到“晦气”之言,甚悦,唤小姐:“给大家分分!”

良久,小姐不动,领导怒问:“怎么,这也分不清楚吗?”

小姐为难的说:“七个人,六个王八蛋,您叫我怎么分啊?”

众人听罢,个个伸脖瞪眼,满口美食,难以下咽

2.

公共汽车上,一个不到六岁的女儿很认真地对她的爸爸说:“爸爸。我不想死。”

“好的,只要爸爸不死,就保证你不死。”

“可是爸爸会死吗?”

“只要爷爷奶奶活着,他们会保证爸爸也不死。”

“可是爷爷奶奶会死吗?”

“那是他们的爸爸请文明用语事了,爸爸可管不了……”小女孩楞了神,爸爸刚深吸一口气,还没有来得及为刚才的急中生智自得,问题又来了:“爸爸,叫妈妈给我生个小弟弟吧。”

“要弟弟干什么?”

“有人陪我玩埃”

“那你跟你妈妈说说吧。”

“妈妈说要我跟你说。”

“要弟弟干什么,爸爸穷,养不起他。”

“可是我就是想要个小弟弟埃”

“那……你可要想好了,他可要跟你一起吃苹果巧克力,还要一起喝可乐雪碧。”

“可以啊,你买两份。我们一人吃一份。”

“什么,都说了爸爸穷了,你要把你的一份分给他一半。”

“那……那我还是不要小弟弟了吧。”说到这里,爸爸脑门上开始见汗,从女儿手里拿过可乐瓶子,刚想喝一口,女儿又说话了:“爸爸,我不想生孩子。”

“哦……啊?……为什么呀?”

“生孩子多疼埃”

“你怎么知道的?”

“电视里演的,都是疼得直哭埃”

“哦……只要你不想生就行,你不同意就没人能叫你生孩子。”

“可是我们班‘乐乐’说,不管想不想,都得生孩子。”

“你信他说的干什么?”

“爸爸,乐乐说了,他长大以后要跟我结婚……”爸爸喝了一半的可乐全吐出来了,满车的人都笑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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