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2017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模拟试题及答案(二)
「苏州专升本民法学考试题库」一、选择题:1~35小题,每小题2分,共7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选出一项最符合题目要求的。 第1题在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人格权范畴的是() A.名誉权 B.生命健康权 C.配偶权 D.肖像权 答案:C 第2题根据他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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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权,是指公民作为监护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子女、其他需要监护的人享有对被监护人的管理、教育权;对被监护人财产的管理权。
监护权的行使以维护和保障被监护人合法权利为限,因此监护权也是义务。
自然人的概念
宪法概念——公民: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苏州民法概念——自然人: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而出生的人。
自然人包括本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1.概念和特征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以意思能力为基础的,因此,公民享有民事行为能力必须以能够确切表示意志为前提。意思能力,是个人具有的自然的和精神的能力,包括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即合理的判断力和预期力。
确定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尺度是年龄和理智是否正常。
2.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公民有能力以自己的行为取得和行使法律所允许的任何权利和履行任何义务。
(1)年满18周岁;或年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2)精神健全。
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精神不健全
4. 无民事行为能力
不满10周岁
精神病人
5.民事行为能力的变更
自然人因年龄、精神状态的变化而发生的变动。
1.宣告失踪的要件
宣告失踪,是指公民因一定事由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苏州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并对其财产实行代管的民事法律制度。
宣告失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下落不明;
(2)经过利害关系人申请;
(3)下落不明满二年;
(4)由人苏州民法院宣告。
2.宣告死亡的要件
对已经离开自己住所或居所没有任何消息,并且达到一定期限的公民,经过利害关系人申请,人苏州民法院依法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宣告死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被宣告人下落不明;
(2)一般情况下下落不明持续时间达到四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
(3)由利害关系人申请;
(4)人苏州民法院依法宣告。
人苏州民法院判决宣告之日为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日期。
1.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宣告失踪的主要意义在于对失踪人的财产进行代管和依法处理。
失踪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经本人或其利害关系人申请,人苏州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
2.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
被宣告死亡的人,其民事权利能力消灭,并且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被宣告死亡的人与其配偶,自死亡宣告之日解除婚姻关系;
(2)被宣告死亡的人的继承人,开始继承其遗产;
(3)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没有死亡,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苏州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
死亡宣告撤销后:
配偶:未再婚的 自撤销宣告之日起 婚姻关系自行恢复
已经再婚 原婚姻关系仍然解除,不得自行恢复
财产:已经被他人取得的,可以要求返还;
第三人依法取得的,可以不返还原物,但应由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依法继承的应当返还原物,或给予必要补偿
子女:已经被他人依法收养的,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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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志签名(一)
如果你竭尽全力,你就没时间担心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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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永恒的黑夜,只有未到的黎明。
往后余生,请你好好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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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谁也瞧不起可你又是个什么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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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穷限制了我们的想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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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女子不才没想到公子的心上人竟是男的。
深巷有说故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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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观不同,互相尊重。
何必相逢,不过是以悲剧收尾。
喜悲都要过,何必不快乐。
下次你路过,人间已无我。
明天永远比昨天重要。
励志签名(二)
向这太阳努力冲,抓住心里的那一抹橙色。
谁心里没有点故事,只是要学会控制。
你为什么要成为别人眼中的自己。
谈对了是爱情,谈错了是青春。
赶紧微笑吧,趁现在牙齿还全。
成功你明白一点,失败你明白一切。
走过日子鞋知道,爱过的人心知道。
奋斗没有终点,任何时候都是一个起点。
钱可以解决的问题都不是问题。
任何值得拥有的东西都值得等待。
人生有多残酷,你就该有多坚强。
一无所有便是拼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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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不如意,十之七八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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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问我为什么这么努力,我只是为了以后我夹菜没人敢转桌子。
请努力让自己更出色,从能力,到容貌。
你要努力,要成为别人的遥不可及。
回忆是一副美画,它创造了经典人生。
你既然认准一条道路,何必去打听要走多久。
就这一生,可以快乐,就别难过。
要努力,要优秀,要不畏惧失去任何人。
事与愿违,就要相信老天另有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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